马太福音23章:文士、法利赛人的虚伪

历史与文学背景

1. 时间与地点

  • 发生在耶稣受难前的最后一周(受难周),耶稣在耶路撒冷圣殿的教导(太21:23-22:46)。
  • 此时耶稣与宗教领袖的冲突达到顶点,23章是耶稣对犹太宗教体制的终极审判宣告。

2. 听众对象

  • 直接听众是“众人和门徒”(23:1),但核心批判对象是文士和法利赛人。
  • 改革宗强调:耶稣的责备并非否定旧约律法,而是揭露人滥用律法、扭曲信仰的罪(参《西敏信条》19.7)。

“法利赛人和文士并不能够按照‘假师傅’的标准去看待,因为他们有合法教导权,传扬摩西的律法,这律法是从神而来的,但他们却没有真生命的。所以我们要切忌不要做拥有合法教导权却没有真生命的人,只说不做,反倒要求别人去做,这就是一个双标原则。
他们的信仰是表演性的,是自我成全者。他们在追求自我的满足、荣耀、愿望、成全,这是未归正者的诉求。这主导了他们一切宗教行为,证明他们是表演性的。他们标榜自己是如何的荣耀主、是多么的属灵!他们更好为领袖,在百姓的社交活动中喜爱做首位,在会堂中喜爱做高座。在宗教中的一切付出,都是为了成为那个‘首’,这‘首’是虚假的。
他们是莫须有的,喜欢接受百姓的恭维,享受着所遇见的人尊称他们一声‘拉比’的感受、喜爱被别人所奉承,而不是造就他人。而所有的伪善者都有这样的特征。”


一、合法权柄与真实生命的张力

权柄的合法性 ≠ 生命的真实性

  • 法利赛人和文士的教导权源自摩西律法(太23:2),但耶稣揭露他们“能说不能行”(23:3)。改革宗强调,外在职分(office)的合法性必须与内在生命(sanctification)的更新相称(参《西敏信条》26.3)。
  • 加尔文指出:“职分的尊贵不在于人,而在于上帝所设立的功用”(《基督教要义》4.3.1)。若职分沦为个人荣耀的工具,便是亵渎神的呼召。

律法的双重误用

  • 他们虽传讲律法,却将律法扭曲为外在规条(如十一奉献薄荷、茴香,23:23),忽略其核心是引导人悔改、指向基督(加3:24)。
  • 改革宗区分律法的“第三功用”(指引信徒成圣)与法利赛人的“律法主义”:前者以感恩之心顺服,后者以自义之心表演(参《海德堡要理问答》第114问)。

二、伪善的本质:宗教表演与自我成全

信仰沦为“表演”

  • 耶稣指责他们“故意叫人看见”(23:5)。这种行为本质是将信仰工具化,以换取社会地位与虚荣(23:6-7)。

自我中心的宗教诉求

  • 法利赛人的信仰动机是自我实现(self-justification),“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人入教,却使他作地狱之子”(23:15)。他们关心的是扩大自己的影响力,而非使人归向神。
  • 这与“唯独荣耀神”(Soli Deo Gloria)完全对立:信徒的一切行为当以神的荣耀为终极目的,而非自我满足(参《西敏小要理问答》第1问)。

三、伪善者的特征与改革宗的警示

权力欲与阶级主义

  • 他们“喜爱筵席上的首座、会堂里的高位”(23:6),这种对地位的贪婪暴露了未归正者的本性——以宗教为阶梯攀登世俗权力。
  • 教会领袖“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,乃是作群羊的榜样。”(彼前5:3),效法基督“为首领的,倒要服事人”(可10:43-44)。“因为人子来,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,乃是要服侍人,并且要舍命做多人的赎价。”(10:45)

虚荣与奉承的瘾癖

  • 他们“喜爱人在街市上问他安,称呼他拉比”(23:7),这种对尊称的迷恋实为属灵的偶像崇拜。
  • 加尔文警告:“当人的称赞成为我们的目标时,我们已偏离了真信仰”(《基督教要义》3.7.2)。

严以待人,宽以律己

  • 他们“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,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”(23:4),这正是律法主义的毒根:以他人的顺服彰显自己的权威,却回避内心的悔改。

四、应用:教会与信徒的自我省察

对领袖的警戒

  • 教会若将职分(如牧师、长老)视为“阶级特权”,便是重蹈法利赛人的覆辙。职分的本质是服事(ministerium),而非统治(dominium)(参《西敏信条》30.2)。

对信徒的呼召

  • 每个基督徒都需警惕“内在的法利赛人”——即用事工、奉献、神学知识包装自我,却缺乏对基督的爱与对肢体的怜悯。
  • 真正的信心必结出“悔改的果子”(太3:8):甘愿隐藏自己,彰显基督(参《海德堡要理问答》第90问)。

对福音的回归

  • 法利赛人的悲剧在于“有敬虔的外貌,却背了敬虔的实意”(提后3:5)。唯有持续被福音更新,才能脱离表演式信仰,活出“心灵与诚实”的敬拜(约4:24)。

“法利赛人与文士的鉴戒,揭露了宗教体制中最深的危机:权柄与生命的割裂。改革宗神学始终呼吁教会回归‘唯靠恩典、唯凭信心、唯独基督’的根基,拒绝一切自我荣耀的伪善。正如约翰·欧文(John Owen)所言:‘真正的谦卑,是忘记自己是否谦卑,只定睛于基督的荣美。’”


针对门徒的话:

警告他们不要效法这败坏的领袖(文士和法利赛人)。不要膜拜自己老师的权威,乃是要把这荣耀归给在天上的父。但这意思并不是说教会没有职分的差异或者恩赐的区别,只是说他们都是神的儿女,都是地位平等的弟兄。不当用属灵恩赐去追随属肉体的荣耀特权。
这些有恩赐的教导者要常常自我惊醒,免得掉入被谴责的文士和法利赛人的群体,这下场会很悲惨。

教导门徒谦卑的心里,伟大的要甘于做小。但是没有重生的人是不会有这种观念的,这就是天国的法则、属灵的定律——为尊的要为卑。基督的生命又有恩赐、又有影响力,其特点就是要降卑服侍众人。但有些人自以为很谦卑,常常活在自欺之中,借着谦卑的观念去骄傲。


一、对门徒的警告:拒绝效法败坏领袖

“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,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,你们都要谨守遵行;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,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。”(太23:2-3)

权柄与生命的割裂

  • 法利赛人“坐在摩西的位上”(即拥有教导律法的合法权柄),但他们“能说不能行”。职分的合法性(external calling)必须与内在生命的真实(internal calling)相称(参《西敏信条》26.1)。
  • 门徒若效法其行为,便是将信仰简化为“知识传递”而非“生命见证”,这正是宗教伪善的根源。

警惕“属灵阶级主义”

  • 职分是服事的岗位,而非统治的工具。正如加尔文所言:“教会的职分是为建造基督的身体,而非高举个人权威”(《基督教要义》4.3.2)。

二、教会中的职分与平等:恩赐为服事,非为荣耀

“你们都是弟兄……你们中间谁为大,谁就要作你们的用人。”(太23:8, 11)

职分的差异 ≠ 地位的不平等
职分是“恩赐的管家”(彼前4:10),目的是“成全圣徒,各尽其职”(弗4:12),而非划分属灵等级。

恩赐与谦卑的平衡
“为首的倒要服事人”(太23:11),这与世界的权力逻辑完全相反。恩赐越大,责任越重,而非特权越多(参《海德堡要理问答》第86问)。
加尔文警告:“若恩赐成为骄傲的资本,便是窃取神的荣耀”(《基督教要义》3.12.6)。

三、对教导者的警戒:自省与悔改

“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!”(太23:13-36)

领袖的悲剧:从服事者到表演者
法利赛人起初是“律法的守护者”,却逐渐沦为“表演式的宗教专家”。耶稣的“七祸哉”是对所有教导者的终极警告:若失去对神的敬畏,职分必沦为咒诅。
领袖当“为自己谨慎,也为全群谨慎”(徒20:28)

虚假谦卑的陷阱
有人“借着谦卑的观念去骄傲”——例如法利赛人故意禁食、祷告显为憔悴(太6:16),实为自我标榜。
真正的谦卑是“忘记自己是否谦卑,只定睛于基督”(腓2:3-5)。
如清教徒约翰·欧文所言:“谦卑是圣灵的内住之工,使人甘愿隐藏,让基督显大。”

四、天国的法则:降卑者升高,自高者降卑

“凡自高的,必降为卑;自卑的,必升为高。”(太23:12)

重生的标志:以基督为中心的谦卑
未重生者无法理解“为尊的须为卑”的天国法则(林前2:14)。唯有圣灵的重生使人脱离自我中心,效法基督“虚己”的生命(腓2:7-8)。
谦卑不是道德努力的结果,而是与基督联合的果实(参《西敏信条》13.1)。

基督的榜样:权柄与服事的合一
耶稣是“大卫的子孙”(君王),却为门徒洗脚(约13:14-15);祂拥有“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”(太28:18),却为罪人舍命。这显明真正的伟大是“以服事彰显权柄”。
教会领袖当效法基督:“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”(可10:45),拒绝一切“属灵明星化”的试探。

“耶稣对门徒的警告,直指信仰的核心危机:人总是倾向于将神圣的职分世俗化,将恩赐特权化,将谦卑表演化。以‘唯独基督’(Solus Christus)为解药:唯有不断仰望基督的十字架——那位拥有一切权柄却为仆人、受尽羞辱却被神高举的主——才能拆毁我们内心的‘法利赛人’,活出真实、自由的属灵生命。正如爱德华兹(Jonathan Edwards)所言:‘真谦卑是灵魂的眼睛被打开,看见神的伟大与自己的渺小,从此不再争夺宝座,只愿作基督的器皿。’”


第一祸:妨碍人进天国

一个传道人教导别人要圣洁,自己却活在污秽当中,你会相信他的教导吗?他多卖力宣讲天国,我想你的反感越大,这就绊倒了很多的人,成了追求进入天国人的妨碍。
天国进了,你们要悔改。但那“文士和法利赛人”却带来万般的拦阻。这样的审判是更重的。